关于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3 年 5 月 10 日,公司收到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关于向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截至目前,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3113.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78%。
临时提案内容: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2013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鸿基焦化 2013 年度借款额度的议案》,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鸿基焦化)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已初步达成一致意向:同意鸿基焦化办理一年期结构化融资 2 亿元,其中五月内办理 1 亿元,此笔 2 亿元借款由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因其额度规模超过对董事长的单笔业务授权,现提议将《关于鸿基焦化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办理结构化融资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提案人资格、提案内容与提案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鸿基焦化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办理结构化融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关于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3 年 5 月 23 日上午 11:00 时(北京时间)
二、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 141 号公司 17 楼会议室。
三、股东大会召集人: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权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含4.4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2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2.3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原有股东优先配售。
2.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期(含5年)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
2.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
2.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
2.7拟上市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2.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填平补齐技术改造工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鸿基焦化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办理结构化融资的议案》
五、出席会议对象:
1、全体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大会,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截止 2013 年 5 月 1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授权委托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请各位股东在 5 月 21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来信请寄至公司办公地址,现场登记的股东请至公司办公地址。
2、登记时间:2013 年 5 月 21 日
3、公司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 141 号
4、公司邮*编码:830002
5、联系人:吕*田、张军、刘佳
联系电话:0991-2356610 传真;0991-2356600
七、本次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请各位董事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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